客人吸毒不通報 業者恐罰5萬元

面對K他命毒品氾濫,拉K年齡層下降,吸毒的地點,更轉往摩鐵、KTV等場所,法務部為遏阻亂象,決定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將課予場所業者的「通報」義務,業者如因未通報而遭警方查獲場地有人吸毒,可處以5萬元的行政罰鍰,且可連續開罰,若情節重大,最重可處以停業或撤銷營業執照的處分。法務部指認出,包括摩鐵、KTV甚至酒店等八大行業,極易淪為吸毒開趴的場地,業者為了生意考量,經常視而不見,以致造成毒品的更加氾濫,因此決定修法課予業者通報的責任,月底前,將修正條文陳報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。修法若通過,特定業者對於場所內有消費者吸毒,有通報警方臨檢盤查的責任,如未通報而遭警方查獲場地內有人吸毒,將課予最高5萬元的行政罰鍰,且可連續處罰沒有上限。修法官員表示,如果情節重大,根據修法草案內容,最重可處以業者停業,或撤銷登記執照的最嚴厲處分,修法效應所及,業者為了避免遭到停業處分,勢必會加強宣導,甚至採取走動式管理等防制作為,預料實施後,可收立即的改善效果,迫使拉K地點的轉移。在反毒的大旗下,嚴加查緝,沒人會反對,但此法卻限制摩鐵及KTV等業者營業自由,有摩鐵業者不諱言,修法加重相關業者的通報責任,沒有不配合的問題,但要業者正派經營的業者,如果未能通報場所內有人吸毒,直接面臨最重可能遭撤銷營業登記的嚴厲處分;業者在權衡商業行為與通報責任時,如何勸導、知曉並通報,未來恐會引發糾紛。這位業者說,懷疑有人吸毒向警方通報,若因而查獲還好,如未查到,警方頻頻上門,業者生意勢必受到影響。再者若警方據報到場,未能及時查扣毒品或吸食工具,卻要求吸毒嫌疑人採尿,即使事後驗出尿液呈現毒品反應,也無法回推客人是在進入摩鐵前或在摩鐵內吸毒,如果是這種情形,卻要處分業者,並不公平。

新聞出處---http://udn.com/news/story/7315/1487273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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